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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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质押登记】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的常见问题
编者按:作品著作权登记是著作权
人主动寻求法律保护的第一步,有利于以司法方式、行政方式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保护。
作品被准予登记后,将颁发作品自愿登记证书,该证书是证明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据,可在需要证明谁是著作权持有人时出示。
北京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品自愿登记业务由北京版权保护中心承担。所谓“自愿”,即不强制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但鼓励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
日前,《中国知识产权报》收到读者来信,信中表示希望了解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的情况,下面就几个常见问题予以解答。
问题一:哪些作品可以进行著作权自愿登记
自愿登记业务中的“作品”指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 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 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作品,但不包括计算机软件。问题二:可以进行登记的主体有哪些
可以进行作品自愿登记的主体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个人以及北京地区的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问题三:进行登记需经过哪些程序
作者本人或单位受托者将相关材料送至北京版权保护中心并填写登记表与保证书。
北京版权保护中心应当在受理作品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准予登记的将颁发作品登记证;不予登记的,将向著作权人说明理由。问题四:办理登记需提供哪些相关材料
个人办理登记需提供如下材料:1、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影视作品填写影视作品登记表,音像制品填写音像制品登记表。2、身份证、工作证原 件与复印件,复印件需要作者签字。3、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4、权利保证书。5、作品原件与复制件,复印件需要作者签字。6、作品说明:简述作品内容、创 作过程、版权归属及发表情况等。7、非职务作品证明。
作品登记表、影视作品登记表、音像制品登记表、作品自愿登记个人申请书、权利保证书、个人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样本等材料均可从北京版权保护 中心网站www.bcpc.gov.cn上下载,用A4纸打印。另外,如作者有工作单位,以上材料须单位盖章;如作者无工作单位,则需作者签字。
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办理登记需提供如下材料:1、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影视作品填写影视作品登记表,音像制品填写音像制品登记表。2、企 业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单位需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作品自愿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4、作品说 明:简述作品内容、创作过程、版权归属及发表情况等。5、委托书。6、受托人的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7、作者的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8、 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或协议的原件与复印件。9、作品原件与复制件。10、权利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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