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创作应注意的问题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郝孝伟”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委托创作应注意的问题 这实际上是权利人行使著作权的方式问题,也就是说这些权利应该通过约定来实现。 今天中国文联和中国美协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让......本文有85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这实际上是权利人行使著作权的方式问题,也就是说这些权利应该通过约定来实现。 今天中国文联和中国美协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让法律工作者可以和我们这么多的著名艺术家进行沟通。
实际上,法律中的很多规定都是很原则的,比如对于什么可以成为作品,有什么要件,另外对于不同类型的作品使用方式也有不同的规定,比如艺术作品如何用于出版、广播、电视等,都是针对使用者和传播者规定的。
今天艺术家提的问题很多涉及到委托创作,比如某个单位委托艺术家创作和定制一个作品。这就要通过双方的委托创作合同来约定双方各自享有什么权利。
对于壁画作品,就可以约定作品创作完成后,虽然画家不是财产所有权人,但是拆的时候要注意到如何保护画家的著作权。 说到美术作品和载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实质就是美术作品载体原件的转让、转移是否影响著作权的行使。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美术作品财产权转移后只对作品的展览权有所涉及,其他的权利没有规定,那就是说这些权利仍然属画家所有。比如画家给出版社投稿,行使的是著作权,原稿的财产权没有给出版社,可以要求出版社退回。而把美术作品卖给饭店或是拍卖,卖的是财产权,著作权还是画家自己的。到目前,这在法律上应该没有疑问了,之所以出现问题主要是法律意识方面的原因。
我目前的《著作权法》虽然还需要完善,但是艺术家维权基本上已经有法律上的依据了。 在和画家之间如何约定上,如果是一项国家项目,要求画家来完成主题的创作,就应该把各种可能性考虑充分。比如,委托画家画的画是由委托人独有,还是允许作者再画这是美术作品和其他作品的最大区别,作者再画不叫“复制”,而叫两个原件。我接触过一个摄影家,他的摄影作品不都是直接拍摄的,有复制的,他在每一张摄影作品上都有签字。这和画家重画一幅自己的作品不一样,画家重复画的作品实际上都是原件。
所以,项目组织者和画家要有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在项目之外有另外一个作品出现。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委托者就无权禁止画家再画。维权手段应更多元潘建平 我们雅昌集团非常重视对画家的著作权保护工作。雅昌从最早的印刷企业,到专注于美术领域,不断为美术家和艺术机构提供服务,慢慢变成了一个为艺术家和机构提供服务的平台。我们在2000年推出了雅昌艺术网,在2004年逐渐建立了中国艺术品数据库,主要是以图片作为存储和保管对象。随着经验的积累,我们已经储存了2000多万张艺术品的图片资料,其中有几百万张是高精度的,适合印刷出版。这对于我们来讲,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就是对于这些新的艺术资源,如何保护、传播在保护方面,我们可以通过技术的手段,通过严格的流程来确保艺术品的图片不外流,不被别人非法使用,这是我们最基本的职责。
另外一个问题是通过网络和再使用来进行传播。出版业中美术作品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和多元化,如何利用美术作品的版权对我们来讲也是一个新课题。
另外,在互联网上利用雅昌艺术网的资源平台,为艺术家建立官方网站,提供艺术家作品的信息,包括著作的信息,来保护艺术家的权益。我们还成立了授权部门,通过签署授权的协议来保护艺术家的著作权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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