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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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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限制归属】单位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法》第 11 条第 3 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著作权法》采用了“视为作者”的提法,说明单位作品由单位享有著作权。

单位作品当然应当由单位在作品上署名。比如,很多广告构成《著作权法》所说的作品,这些就是由单位署名并承担责任的。

署名是判断单位作品的外观要件。比如,某影视公司组织数人创作一部连续剧,剧本是由创作者署名的,这是所谓的职务作品,不是单位作品,该剧本的著作权归作者,不归单位。

单位作品由单位署名,但有些单位作品可以申请专利,此时,专利的发明人和设计人有权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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