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美术作品出版方面的法律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锋”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健全美术作品出版方面的法律制度 在美术作品出版方面,如果法律不够健全,就可能侵害到作者的利益。比如稿费的问题,我们现在执行的稿费是1984年国家颁布的稿费......本文有96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在美术作品出版方面,如果法律不够健全,就可能侵害到作者的利益。比如稿费的问题,我们现在执行的稿费是1984年国家颁布的稿费标准。这个标准在1990年以后又做了一个修订。80年代和现在不能比,90年代时做了一个微调,直到现在我们还根据这个标准来做这样我们也很困惑。
第一,由于稿费标准,有很多好的作品可能就不在我们这里出版了。为了维权我们一直在呼吁:一是保护作者的权益,一是保护出版社的利益。
刚才从画家和艺术家提出的引申出来的问题,后面还会出现一个问题出书以后的著作权。国家《著作权法》上有很多规定,但是后期作者去世了,他的家属应该怎么样继承作为出版社来讲,不管作者是否在,在去世50年之内我们必须和每位家属签合同。 现在有一个特别典型的例子,齐白石的家属和出版社交流过很多次了,我们想探讨一下应该怎么办从出版社的方面来讲,所有齐白石的作品我们都有合同书,这个合同书过去是和他的儿子和其他人签的,但是现在作者死后50年的保护期已经到了,他的家人成立了维权小组,把湖南和北京的家人联合起来共同告出版社,说我们没有签合同。当时在北京告了20多个出版社,我们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还是我们胜诉了。
后来还有其他的案件,作为出版社就害怕了,害怕耽误时间,也害怕丢人。当然这是个案,大量的家属还是很配合的。这个问题怎么样解决,希望听一听专家和律师的解释。
就是在和艺术家合作过程中对著作权比较重视,到目前我们画廊中出售的作品无论是原作还是复制品都有授权。我们的授权非常完整,都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但现在还是有大多数美术家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版权的保护工作应该从普法开始,如果不了解什么是版权就不知道怎么授权,也不知道怎么样维权。艺术家的作品大多数是要推向社会的,那么这个过程中艺术家的权益由谁来管艺术家本人是最重要的,他的子女和子女的代表也很重要,艺术家需要对作品的管理和授权很清楚。
一些混乱情况的出现都是因为艺术家生前没有对自己的作品进行好的管理,那么按照《继承法》,艺术家的子女都应该有一份权利。 对艺术家来讲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对自己的著作权有一个真正的授权,包括出版权、展览权、复制权、传播权、作品的衍生权,甚至到去世前也不授权,很多艺术家往往把这个授权交给后人去办。还有一种状况是乱授权。艺术家今天授一个明天授一个,一个权利授予多人,这个授权也是乱的。出现这种情况,我觉得使用方也有问题,这包括商业机构,包括画展的组织单位,甚至包括美术馆、博物馆。比如说作品出售了,但是很多画家没有约定好出售的范围,实际上著作权法已经把哪些权利可以转让规定得很清楚,有时艺术家在作品捐赠中也没有就捐赠哪些权利进行约定。
这一点在以往的工作中不仅仅是艺术家不懂,甚至连艺术的管理机构,比如美术馆都不懂,比如在上海美术馆、中国美术馆我们都可以看到艺术家的捐赠作品,但在捐赠过程中有的美术家没有对捐赠后作品如何展出、出版等情况进行约定。这种情况下,后来如果出现了关于捐赠作品的衍生品,比如明信片,有时艺术家的子女就出来维权了。
这涉及到了商业性的使用。如果不是出于商业需要的展览,艺术品的管理机构可以做,但用于商业的目的是应该付酬的。所以在这些很重要的问题上,美术界的艺术品管理机构还要做表率。再比如,最近一些老艺术家也表示,自己把很好的作品捐给美术馆,但多年来既不展览也不出版。对于他们来说好不容易捐赠一次,但是到现在展览还是没有他们的份,我觉得对艺术家权益的保护应该是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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