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三妹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三妹”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商业银行除进行存贷款业务之外,还担负着结算业务以及其他委托业务。商业银行的结算业务是指其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客户结算其债权债务关系提供资金转账或现金收付等服务的营业活动。......本文有43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商业银行除进行存贷款业务之外,还担负着结算业务以及其他委托业务。商业银行的结算业务是指其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客户结算其债权债务关系提供资金转账或现金收付等服务的营业活动。在结算业务中,商业银行利用其自身网络和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服务,收取手续费;客户则通过商业银行向其交易对方完成资金结算。因此,商业银行的结算业务实际上是提供劳务的行为,银行与客户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委托关系。

  在该委托关系中,客户是委托方,银行是受托方。客户委托银行办理结算并支付相应的手续费,银行接受委托按客户的指示提供有偿服务。

  一般而言,客户委托银行进行结算业务时,与交易对方总存在某种形式的基础交易关系,比如交易双方存在买卖关系,买方委托银行以汇票方式向卖方交付货款。在这里,存在着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基础交易双方的买卖关系,另一个是买方与银行之间的委托关系,银行只是委托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客户与他人之间交易关系的性质不影响客户与银行之间的委托关系,银行无知悉客户的交易关系实质的义务,仅有依委托为客户办理结算的义务。当然,如果商业银行明知客户向第三人支付资金是为了从事贩毒、走私等非法交易而仍为其办理结算业务时,其行为可能因构成洗钱而被认定为违法或犯罪。

  此外,商业银行还担负着其他委托业务,比如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业务;受托代理发行各类有价证券业务;代理买卖有价证券、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等。在这些业务中,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关系同样属于委托关系。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好意施惠行为与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65585.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