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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和信用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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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用信用证和信用证的区别

1、信用证在受益人完成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开证行保证向受益人付款;而备用信用证是在受益人提出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付款责任的情况下,由开证行负责对受益人付款;

2、信用证是受益人完成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开证行付款,而备用信用证是在开证申请人未完成付款义务的情况下,由开证行代为付款;

3、信用证是开证行的主动付款,而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的被动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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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用证一定为受益人利用,而备用信用证一般是备而不用,即备用信用证作为银行担保,开证申请人都会主动付款,所以,一般情况下不会真正利用备用信用证去索款的。

二、备用信用证和信用证的含义

1、备用信用证

简称SBLC (standby letters of credit)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备用信用证只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部分条款,现在为UCP600部分条款。

集担保、融资、支付及相关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金融产品,因其用途广泛及运作灵活,在国际商务中得以普遍应用。

2、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 of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准确把握两者的区别在哪,有助于大家对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的深入理解。备用信用证主要是提供信用担保,而信用证可以证明自己的信誉状况,大家也应该区别对待,合理利用,发挥两者的最大作用。如果还想了解更多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的内容,可以咨询在线律师或继续浏览延伸阅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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