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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信托合同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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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合同是信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相应酬金的协议。信托合同主要适用于法人之间,其特征是信托合同的信托方主体只能是经过法定手续成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信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信托事务,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自己承担,而不是委托人承担、信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物资办理信托事务、信托产权仍归委托人所有,信托人只享有暂时的占有权,因而在约定的时间应转交给委托人、信托合同是有偿的,委托人按合同约定给受托人偿付酬金,并承担风险。

《信托法》规定了信托合同成立的的形式要件为书面形式。信托的成立分为两种情况。

1、信托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订立合同,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

2、以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这包括遗嘱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遗嘱是遗嘱人的单方面意思表示,遗嘱成立时,信托并不当然成立,只有受托人承诺接受信托,才能确定信托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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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信托合同的成立,包括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合同的订立过程等的规定,可以看出信托合同成立的要件一般包括:

第一,信托合同的主体须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等多方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不可能成立合同。

根据信托的受益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

1、以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的自益信托;

2、以他人为受益人或者以他人和受托人为共同受益人的他益信托;

3、以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为受益对象的公益信托。

第二,信托合同的内容必须具备强制性条款。

信托合同必须载明

1、信托目的;

2、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4、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以及状况;5、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和方法。

第三,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并达成合意。

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也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设立信托必须满足以上法律规定的要素,设立信托是委托人的自愿行为,任何人不得干涉阻碍,委托行为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有明确的信托目的,保证信托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信托的设立形式有很多种,但是只有能够证明其信托效力的,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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