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全的办理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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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保全的办理途径有哪些?
保险保全的办理途径有:
(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直接到客户服务部门办理;
(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他人办理(需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投保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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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地址变更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中心受理方式办理;
( 4 )其他保险公司认可的方式。
二、保险保全的项目
1、保险合同主体的保全项目
(1)、保险人,---保单迁移
(2)、投保人,---投保人变更/投保人信息变更/投保人身份证变更
(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信息变更/被保险人身份证号变更/性别年龄误告/被保险人职业变更
(4)、受益人,---受益人变更
2、保险合同客体的保全项目
无(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而人的寿命和身体不允许变更)。保全这个词并非寿险公司专用。在经济、社会生活中使用保全这个词的,还有法律领域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合同保全”,经济领域的“资产保全”,安防服务中的“保全服务”。
3、保险合同内容的保全项目
(1)、核心内容的保全项目--理赔、给付
(2)、非核心内容的保全项目
前提服务、大部分基本服务(退保类、变更类、管理服务类)、附加服务
4、保险合同形式的保全项目
保单挂失补(换)发。合同保全,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不当处分债权和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法律赋予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或请求撤消债务人行为,从而确保无特别担保的一般债权得以清偿。合同保全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消权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利。
保险保全的办理,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具体事项是不同的,如果对保全的有关程序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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