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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前需办理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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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施工前需办理的手续

1、建设单位向当地发改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

2、发改部门出具项目立项的批复;

3、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搞项目的勘察(签订勘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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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搞项目的初步设计(签订设计合同);

5、初设批复,然后搞正式设计;

6、施工图审查手续(签订审查合同);

7、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建设局或规划局)办理项目规划手续;

8、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办理项目监督手续;

9、建设单位向当地消防管理单位办理消防审查手续;

10、建设单位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企业;

11、办理安全条件备案手续(施工单位);

12、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

13、委托工程实验检测单位;

14、开工建设。

二、工程承包的基本规则

1、发包和承包双方应当订立合同。这是通行的规则,所采用的应是书面形式,使之明白地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表示经济利益关系,订立合同时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体现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2、全面履行合同。也就是应当认真按照合同约定的事项,履行各自的义务,当然也保证双方的权利;如果不履行合同,违约的一方则承担违约责任。建筑法中所以专门对违约责任作出规定,就是针对当前在建筑活动中违约现象普遍,应当以法律手段促使双方都恪守信用,重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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