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标具备的条件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燕”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基本条件。 项目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取得批准。依法招标项目的审批规定包括两个方面: 1、建设项目的本身有没有按照现行的相关项目审批管理......本文有50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基本条件。
项目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取得批准。依法招标项目的审批规定包括两个方面:
1、建设项目的本身有没有按照现行的相关项目审批管理制度进行审批、核准等手续,有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2、招标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申报了招标项目的审批程序并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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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按照《招投标法》第九条的法律规定,如果一个项目需要招标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招标项目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即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和落实资金来源是招标项目必须满足的两个基本条件。
按照《招投标法》第七条的规定,如果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范围、方法和组织形式的招标项目应当报项目审批机关审批的,审批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确定的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报审批项目可行性报告中的必要内容
一个项目依照法律规定是应当进行招投标的,需要依照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规定,将项目报送审批的时候应当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将下列几项内容加入进去:
(1)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全部或部分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采购的具体范围;
(2)拟投标的组织形式(委托投标或独立投标);自行招标的,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招标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书面材料。
(3)采用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说明拟进行邀请招标的原因;
(4)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必要的相关内容。
建设项目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批准,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经国务院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应当经国务院贸易主管部门招标批准。建设项目,应当报发展和改革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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