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是哪个部门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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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市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是哪个部门办手续?
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区(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区(县)招标投标监管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合同签订后15日内,发包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备案。招标人或者发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和中标人或者承包人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合同,并自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合同后十五日内,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告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自行打印,加盖合同管理机构备案章。
对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经备案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需将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相关信息,通过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提交。
在合同履行中,原合同范围内项目与工程量变化,导致变更价款超出原合同价款±20%以上,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造价审核资料,以及建设工程变更所需的`相关要件,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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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合同的条款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助的义务、违约责任、履约担保、争议解决方式等。
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时,发包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承包单位应当提供担保;承包单位要求发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发包单位应当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天津市建筑企业之间签订施工合同后,应当办理合同备案,天津市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备案,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备案登记。经过备案的合同效力更强,如之后合同条款变更引发工程款结算纠纷,按照备案合同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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