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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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规定有哪些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合同违约金的上限,但在司法执行中,会认定违约金最高一般不超过30%。合同的实际履行中,需要赔付的违约金超过了实际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者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减少违约金。
违约金过高的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利益损失,主要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
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一百三十为原则,主要体现了违约金的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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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施工合同备案后才可以拨款是吗
1.工程合同备案后可以拨工程款的,备案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不备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建筑法》对备案的规定是:
2.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30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包单位应自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3、合同发生纠纷的,以备案合同为准。
4、因此,备案与否在工程款结算方面有很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
5、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不一定要施工合同备案才可以拨款,但施工合同备案会对工程结算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签订的建筑合同与备案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话,会以备案合同当中的工程价款作为进行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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