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了施工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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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管服了施工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放管服了施工合同还是需要备案的。因为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还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保护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产生了法律上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综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对规范填写施工合同内容,规避“阴阳”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哪些施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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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建筑市场,可以说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例如有些企业和个人没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为了承揽工程从中渔利,只能借用他人资质,也有些企业和个人,在自身不具备施工能力的情况下,将承包到手的工程违法转包或者非法分包,还有一些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将出卖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作为盈利的手段等等,这些不规范的或者说违法行为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了工程质量,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该司法解释将以下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放管服了施工合同还是需要备案的,这是根据现有规定得出来的显而易见的结论。具体原因如下,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施工合同的中标人是一定要将施工合同完好无损地送到施工所在地相关部门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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