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施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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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施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要负责返修,偿付违约金。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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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4.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
二、一般工程合同的违约金是多少?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数额,也可以按照利率计算。
1.建筑工程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
三、建筑合同违约两年竣工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适当降低。
1.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只是损失计算的标准实践较难掌握,处理时可以由当事人自行举证证明损失的大小,也可以要求按利息计算。
2.如果竣工违约金过高是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适当降低的。
四、关于施工合同纠纷问题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如果承包人并没有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是超越了资质等级,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6.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7.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8.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违约金是可以约定具体的数额的,当然也可以按照国家的利率进行计算。如果遭受的损失大于所偿付的违约金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适当的降低,但是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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