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建筑合同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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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建筑合同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是否能主张违约金,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议比较大。
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应属无效,一方主张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
另一种意见认为,《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仍可参照无效合同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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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实践判例中,建设工程合同确认无效的,违约金条款不再适用,但可以按照《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和解除后的处理原则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互相权利义务的协议。
二、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怎样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保护我国公民的利益的,因此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应当注意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民事合同的订立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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