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中优先权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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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信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中优先权的规定是什么?
1、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应是因建设工程合同所生之债权。
2、涉案的标的物应为发包人所有的建设工程。
3、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适当地履行了义务,即工程按期完工,质量合格且经过竣工验收,如承包人存在违约行为,发包人拒付工程款的,承包人不得行使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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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包人在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一般应先行催告,在催告期限届满后不支付的,承包人可行使优先权。
5、优先权的实现方式分为协议和拍卖两种方式,行使优先权时应充分考虑建设工程价款法定优先权的法定性、从减少讼累和节约司法资源的前提出发,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只有在协商未果时,准予债权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拍卖;优先权的行使是有限制的,对不宜拍卖、折价的工程不得行使。换言之,并非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都享有优先受偿权。
工程款要不到可以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进行起诉。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二、索要工程款的方法有哪些?
1、交涉。要回要及时。交涉、要回的方法很多,口头的、书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及时交涉、要回,就有机会早日解决问题,就能减少施工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而且还有利于继续履行合同。
2、收集证据要及时。
3、申请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诉(包括申请仲裁,下同)要及时,在吃透案情、掌握证据,但又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律师就要果断地代 理施工企业及时申请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诉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随着我国的近年来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工程合同、建筑合同以及施工合同的数量也是在不断的增长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合同的当事人的话,在签订相关的工程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注意合同的内容条款的书写等,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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