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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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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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1)是死亡三十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为三级重大事故:(1)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2)重伤二十人以上;(3)是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1)是死亡两人以下;(2)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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