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丁亜勇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丁亜勇”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本文有93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怎样调解解决产品质量纠纷?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的根据是已经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和他人的人身损害,损害程度越重,意味着相关责任主体需要承担的责任也就越重,若造成他人失去生命的,则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需要按照刑法的规定,承担刑罚。

二、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根据是什么?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1] 。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60588.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