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杜斌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杜斌”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调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 5、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二、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本文有62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调查

2、事故原因分析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福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前两章讲了哪些?

3、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

5、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二、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的法规

三、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有哪些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3)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4)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60455.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