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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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发展飞速,对城市的建设脚步从未停止,但是在建设城市的过程中各种事故也是时有发生,工程建设的质量事故就是其中之一,各种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对此国家也是严肃处理的,力保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建设效益的统一。本文就工程质量问题的工程质量事故怎么分类及其分类标准做简单介绍。
现在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很多种,可以根据造成的损失程度来分类,也可以根据产生原因分类,国家现行的对工程质量的分类是采取按造成损失的程度来进行分类的,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一般质量事故。
属于一般质量事故的情形为:因为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一般死亡人数在三人以下,或者重伤人数在十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一百万元到一千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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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较大质量事故。
属于较大质量事故的情形是指:因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死亡人数在三人到十人的,或者造成重伤的人员在十人到五十人之间的,或者因事故造成了一千万元到五千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重大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的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因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为死亡人数在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造成人员重伤人数在五十人到一百人之间的;因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千万元到一亿元之间的。有前述三个情形之一的即达到重大质量事故的标准。
四、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即超过重大质量事故标准的,都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具体为:因为质量问题造成人员死亡人数在三十人以上的;因为质量问题导致重伤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直接损失人民币一亿元以上的。有这三个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一般而言,工程存在质量不合格的问题,需要进行返修、加固等处理的,因为这些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千元以下的就是常说的质量问题,如果是五千元以上的,就可以称为质量事故了。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找到原因并分析,及时作出处理的方案,经过对事故的处理之后,还要对处理完后的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最终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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