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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规定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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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可以说和我们的日常生活特别的贴切,道路工程,我们平常走路开车都需要用到的公路,铁路等等。水利工程,我们的水利发电,生活用水等等以及房屋建设工程,就是我们熟知的房地产了,房地产工程的质量安全与否,涉及到人们的生命,但是却总是有奸商不吝惜别人的生命,偷工减料,给人们的生命带来了极大的威胁。那么工程质量事故规定是什么意思

一、工程质量事故规定是什么意思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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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规定是什么意思,大概大家也已经明白了。工程质量也有分等级,等级不同,处罚的程度也不同。关于等级的划分,一般就是损害的程度,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如果财产损失超过五千不超过五万的一般划分为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如果涉及到人员伤亡的就是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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