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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不合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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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我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工程自然会被评定为质量不合格,因此,未来想要加入到我国的工程建设当中的这部分人群,所学习到的知识也是国家制定的工程质量合格的检验标准,与之相不符的自然就是不合格了。不过还真是有人就比较好奇,工程质量不合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我国有关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的定义,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

1、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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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3、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1、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

2、 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单位等认可后可不专门作处理。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由此得知,我国针对工程质量不合格标准制定了专门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具体定义,工程质量不合格是指在某个方面没有满足国家的规定。由于工程所包含的范围就太多了,所以今天在这里作者也就不具体的给大家介绍各种工程的质量合格标准了,质量如果为不合格的话就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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