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金扣除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蔡少端”负责编辑,主要解答 为了加强工程建筑单位的责任心,在与建设单位协商拟定工程承包合同时,会约定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工程质保金,但是扣除的比例不得高于法定的工程质保金扣除比例,若在工程质保期......本文有60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为了加强工程建筑单位的责任心,在与建设单位协商拟定工程承包合同时,会约定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工程质保金,但是扣除的比例不得高于法定的工程质保金扣除比例,若在工程质保期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问题,那么,需要将扣除的质保金进行返还。
工程质保金扣除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于保证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一般为1至2年)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通常按照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计取,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预留。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向承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在最新的政策中,把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以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的负担。
工程质量保证金实际用于工程维修的费用较低,大量的质量保证金属于闲置资金,因此降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会影响工程质量维修责任的履行。同时,降低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建筑业企业资金占压,补充流动资金,减少银行贷款,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为建筑业企业减负;另一方面,企业资金充裕后,可以在更新机械设备、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根据规定工程协议合同违约起诉期多久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目前,工程质保金扣除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的3%,扣除的目的是为了在发生工程安全事故时,可以及时的处理此事故,若在质保期之内,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发包方有不知觉返还质保金的,建设单位可以请求其按照规定返还。以上就是365律师网作者整理的内容。365律师网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工程质保金扣除比例是如何规定的?”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59454.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