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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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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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
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四个基本要素:
1、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状态
3、环境的不安全条件
4、管理缺陷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有四原则:
1、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
2、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
3、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4、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由此看来这个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是有划分了四个等级的,当然这四个等级的划分是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造成的影响大小来确定的,针对不同等级的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调查等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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