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解散之诉的诉讼标的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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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非所有股东都能起诉请求解散公司。
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律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股东起诉要求解散公司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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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除了以上四种情形外,以其他理由起诉解散公司的,法院不予受理。
3、股东提起解散公司应当明确被告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2)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3)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4、解散公司诉讼标的应当符合法律程序
(1)不能同时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与申请法院清算公司。只能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由公司自行清算或另行申请法院清算。
(2)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股东可以请求法院保全公司财产或作相关证据保全。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3)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只能被列为第三人。
(4)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
(5)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关于股东解散公司之诉,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员工有权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协商不成,员工可依法向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关系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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