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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予受理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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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不予受理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合理吗?

对不予受理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合理的。行政复议就是对于前面的行政规定有所不服,要求法院进行再次进行审理,一般需要到更高一级的法院去要求进行复议,复议的结果需要根据案件本身,以及法官对于该案件的相关判断来决定。如果对于复议不服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的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

1、独立复议原则。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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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合法是指要求复议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不同的复议决定。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开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

及时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的受理、复议的审查、复议决定的作出都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作出,不得拖延。

便民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具体的复议工作中,要尽可能为复议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让复议申请人少耗费时间、财力和精力来解决问题。

3、一级复议原则。行政复议实行一级终结复议制。

4、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

5、书面审理为主原则。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6、合法与适当双重审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不仅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得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对不予受理行为申请行政复议这是当事人所享有的合法的权利之一,需要当事人合理的利用相关的权利,在准备好充足的证据之后来进行相关的行政复议的工作。如果对于行政复议的结果还是不满意的就只能提起行政诉讼了,行政复议不会被二次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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