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共同诉讼标的为一种是否可以?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华富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华富”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共同诉讼标的为一种是否可以? 共同诉讼标的为一种是可以的,但在这种情况之下,实际上并不意味着说必须要只能够有一种如果是多种的话自然也是可以的,并且这样的一种共同的诉讼标......本文有80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一、共同诉讼标的为一种是否可以?

共同诉讼标的为一种是可以的,但在这种情况之下,实际上并不意味着说必须要只能够有一种如果是多种的话自然也是可以的,并且这样的一种共同的诉讼标的的额度的话可以在法院当中来进行一个合并审理。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二、共同诉讼的特征有哪些?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环境污染损害提起诉讼有效期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这是共同诉讼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分共同诉讼与单独诉讼的标准。

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只有当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时,才能成为共同诉讼。

三、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挂靠关系(《民诉司法解释》第54条)

个体工商户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民诉司法解释》第59条2款)

【注意】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民诉司法解释》第59条1款)

个人合伙问题(《民诉司法解释》第60条)

【注意】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企业法人分立问题(《民诉司法解释》第63条)

借用关系(《民诉司法解释》第65条)

一般保证关系(《民诉司法解释》第66条)

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案件(《民诉司法解释》第67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关于诉讼类型的一些规定都有着非常清楚的了解,主要还是因为在一些诉讼审理资源方面可以节省一些人力物力,那么此时就会来进行合并诉讼,比如说诉讼标的额是同一个的。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共同诉讼标的为一种是否可以?”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57689.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