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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讼标的在开庭审理之前可以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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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诉讼标的在开庭审理之前可以变更吗?

法院诉讼标的在开庭审理之前可以变更,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如给付赡养费之诉,其诉讼标的一是当事人双方的赡养关系,二是给付赡养费的要求。确认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确认收养之诉中,父母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即诉讼标的。变更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离婚之诉,诉讼标的是现存的夫妻关系。诉讼标的与标的物不同,标的物是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是其具体物质形态。在分割财产之诉中,诉讼标的是财物的产权,诉讼标的物是财物本身,或是物品或是一定数量的款项。非财产权益之诉有诉讼标的,不一定有标的物。

二、标的额怎么计算

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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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标的额与合同金额的区别

合同金额是指报告期内,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屋总交易总金额。也指我国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设计咨询业务与外商签约的合同所定金额,其口径同于合同数。

四、涉案金额与诉讼标的额的关系

涉案金额是指和案件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的金钱的数量;一般用在法律文书中,指在实际案件中产生的财物的价值数额。

涉案标的额一般是指诉讼请求的财物和价值数额。

两者很难说有什么特定的关系,因为涉案金额有可能等于标的额也有可能小于标的额。比如A、B两人签订买卖合同,A买B卖,合同总额2万元。后来A付了款B不发货违约,A告B,请求赔偿2万元,这种情况下这2万元是涉案标的额也是涉案金额。再比如:A买货是为了生产,B不发货造成A的其他损失,A请求赔偿10万元,最终法院只判了8万元。这种情况下,10万元就是标的额,实际产生的金额才8万,也就是涉案金额。

公民在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之前,必须要明确该民事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法院受理案件的依旧也是该诉讼标的清晰。原则上,法官在初次审核案件之后,确定开庭审理该民事纠纷案件之前,此诉讼标的都是可以变更的。一旦诉讼标的发生了变化,诉讼费也有可能也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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