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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开庭两次证据不足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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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开庭两次证据不足如何处理?

如果已经开庭了证据还不足那么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为当事人他如果是想要为自己的主张提出请求,那么他必须要为自己的主张提供相映的证据呈现给法院,由法院进行审理,然后作出判决,但是当事人他自己的证据都不足,那么法院就没办法判决,所以就驳回。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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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所以当事人最好是在案件开庭之前就准备好证据,或者说当事人最好是在向法院发起上诉的时候,就要准备好证据,因为法院最终还是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证据来进行下一步诉求的审查,如果当事人她只是提出了请求,没有准备好相应的证据,那么法院是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

二、法院开庭审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1、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庭前准备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

(1)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

(2)证人到庭作证;

(3)鉴定人到庭;

(4)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5)勘验人到庭。

3、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4、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5、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及审判等环节。当事人在参加诉讼的时候,要准备好身份证及相关证据材料,注意法庭秩序。在答辩过程中控制情绪,针对诉讼请求提供充分的证据。这就是民事诉讼庭审注意事项。法院之后进行法院调查,在三个月内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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