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证据的认定标准是如何的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泽”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录音等视听资料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证据。录音证据有效的认定: 1、录音对象必须是本人;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 3、电话录音应当未做技术处理; 4、电话录音取得......本文有40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录音等视听资料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证据。录音证据有效的认定:
1、录音对象必须是本人;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
3、电话录音应当未做技术处理;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楼宇按揭抵押贷款的办理程序
4、电话录音取得方式应当合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录音证据的认定标准是如何的”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56447.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