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视听资料的概念是怎样的?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陆游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陆游”负责编辑,主要解答 一、视听资料的概念 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视听资料 audio-visualmaterials,又称声像资料......本文有77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视听资料的概念

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视听资料 audio-visualmaterials,又称声像资料或直感资料, 一般以音响、 图像等方式记录有知识的载体。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①视觉资料,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②听觉资料, 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③声像资料,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 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

二、视听资料特点

1.视听资料表现为含有一定科技含量的载体;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信托变更的规定包括什么?

2.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逼真性;

3.具有动态直观性;

4.对视听资料的收集和审查都需要依赖科学技术。

三、视听资料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民诉法解释》对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包括的内容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属于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这是民诉法解释的亮点之一。

以往有些电子数据证据,因为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被法院采信的较少。而有些电子数据证据,比如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等,法院一般要求进行公证,否则不予采信,而有些当事人考虑费用成本的问题由于没有进行公证,最终不得不承担不利后果。此次司法解释明确电子证据后,有利于当事人搜集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在录制视听资料时一定要注意掌握相应的技巧,而固定电子证据的最关键之处就是要及时公证,同时就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尽量搜集相关联的证据予以佐证。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视听资料的概念是怎样的?”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56239.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