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费用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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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费用如何计算?
根据诉讼所涉及的财产标的额来确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申请财产保全除了需要提供担保以外,还需要支付财产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方式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如果是琐事群体进行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问题,那么经过法院的相关的了解和认可,法院实际可以进行提供无偿的一种担保的,如果起诉的当事人确实家庭有困难,无力承担相应的费用,那么经过法院的了解核实可以给与相应的优惠或者直接减免。
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交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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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需要进行交费的;对于费用的缴纳就会取决于保全的金额大小;一般不超过一千元的,就会缴纳三十元一件的费用;而对于满了一千到十万的话,那么就会按百分之一来进行交纳。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要向法院交纳申请费用的,除了交纳申请费用外,一般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在诉讼的时候,我们可能都会担心对方会在这个过程中将财产进行偷偷的转移或者藏匿等行为出现,所以现在很多情况下我们会在诉讼前进行财产的保全的行为,但是法院等相关的法律部门提供财产保全也需要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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