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裁定公告内容需要重新送达吗?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紫龙”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移送管辖裁定公告内容需要重新送达吗? 移送管辖后不要重新公告送达, 移送管辖之后就应该对该案件作出是否受理,是否决定起诉的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本文有50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移送管辖裁定公告内容需要重新送达吗?
移送管辖后不要重新公告送达,
移送管辖之后就应该对该案件作出是否受理,是否决定起诉的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医疗纠纷两家起诉地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
二、移送管辖的条件是怎么样的?
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移送管辖的裁定是不需要再重新进行公告,只要符合本院所移送的条件就可以按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只要被移送的法院管理,那么对此案件就可以依法的开庭审理,所以,管辖的移达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样才能保障案件可以顺利的进行。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移送管辖裁定公告内容需要重新送达吗?”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55498.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