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总公司分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有什么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壮伟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壮伟”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有以下几点: 1.起诉程序。 第三人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应当提交撤销之诉起诉书。撤销之诉起诉书应当包括: (1)当事人及代理人。第三......本文有83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有以下几点:

1.起诉程序。

第三人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应当提交撤销之诉起诉书。撤销之诉起诉书应当包括:

(1)当事人及代理人。第三人为原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为被告。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第三人撤销之诉哪些不可以?

(2)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3)申请撤销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内容。

(4)证明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事由及证据。

(5)申请在法定的提出撤销之诉的申请期间内的声明及证据。第三人应当提交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复印件。

2.审查与受理。

对第三人提出的撤销之诉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先进行审查。具体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中“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七条。具体说明如下。

审查期限。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同普通民事案件,当事人主张在于撤销已经生效的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关系到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社会关系的稳定性以及法院的审判权威,人民法院审查其申请时,要进行相应的实体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因此,审查的期限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关于再审审查三个月期限的规定。

受理条件。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本条规定的撤销之诉条件的,应当裁定受理。对于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

不中止执行。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进入执行程序的,是否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问题,在申请审查阶段,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不停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3.审理程序。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按照何种程序审查,在民事诉讼法修改时有过讨论,但没有规定。在上诉型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按照上诉程序审查。

总公司分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有当事人先进行起诉,提交起诉状,之后由法院进行审查。一般法院在审查期限认为符合条件的话,那么就会进行受理。之后会进行开庭审理,根据相关司法程序进行,最后进行判决。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总公司分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有什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55426.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