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物权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吴少芳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吴少芳”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物权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有哪些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本文有85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一、物权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有哪些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第三人撤销之诉失败怎么办?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判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诉讼,其起诉条件不适用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新《民诉法解释》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具体如下:

1、第三人资格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民诉法规定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既不同于原告,也不同于被告,地位相当于原告,以本诉的原、被告作为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对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最高院观点认为,判定第三人的标准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是否损害到其民事权益,如果没有损害其合法权益,则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2、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第三人未参加诉讼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是指第三人未参加诉讼不是由于自身过错造成的,而是由其他客观事由造成。对此第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第三人是因为本人过错未参加诉讼的,视为其放弃诉权的结果,依法不能提起撤销之诉。

3、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

提起撤销之诉的期间自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算。该期限为六个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超过六个月期间的,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提出应满足的条件。我国制定第三人撤销权的制度,是为了在法院对当事人双方的判决侵犯到第三人的利益的情况下,第三人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三人在向法院提出自己的撤销权诉讼前,需要先对提出诉讼的条件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物权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有哪些”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55211.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