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案由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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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异议之诉案由是怎么样的?
执行异议之诉案由实际上在法律当中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民事纠纷起诉到法院之后,法院会根据纠纷的性质,确定案由。
但是案外人执行异议属于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一种应对方式,当然是没有案由的。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执行异议受理条件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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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该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民诉法解释》按照两类申请主体分别规定了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提起。
2、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执行异议之诉主要指的就是在执行阶段,如果相关的人员对于具体的一些执行不是特别的认同,那么是可以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提出异议,提出异议之后是会对此进行一定的审理的,所以是没有案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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