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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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流程是什么?
(一)一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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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
3、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4、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审申请
二、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强制执行的程序?
如果被申请强制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强制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强制执行:
(一)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强制执行,不得拒绝。强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强制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二)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强制执行;
(三)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强制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
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三)申请强制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四)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五)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法院进行立案侦查,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的话就会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然后法院会进行排期审理案件。如果当事人对于一审的结果不服的话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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