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止付后公示催告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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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失止付后公示催告的规定是什么?
在受到银行受理挂失止付通知书后,应当在三日内向出票银行所在地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起诉。
法院对公示催告申请人的申请作必要的审查,然后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由法院作出法律文书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同时,法院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是指有可能收取该申请人所丧失的那张票据的人)申报权利。法律规定公告期不得少于六十日。
二、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流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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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受理:失票人需持下列材料到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
(1)主体证明:单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的证明其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经办人是单位职工,则还需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是本单位员工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如果经办人是律师,则还需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2)丢失票据的复印件,如有粘单,粘单的复印件也要提供;
(3)公示催告申请书;
(4)失票人与最近的上一手之间票据流转的基础法律关系证明(如买卖合同);
(5)如票据有背书人,所有背书人的书面说明;
(6)出票行或付款行出具的挂失止付通知书(有的法院要求,可去出票行或者付款行直接办理)。
2、受理后法院向付款行和出票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书。
3、失票人缴费,法院办理公告事宜,在报刊上公告,公告期为60日。
4、如公告期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则法院裁定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由利害关系人向原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基层法院起诉。
5、如公告期满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则失票人向法院提交除权判决申请书,进入除权阶段。
6、如接收除权判决申请书后,法院合议庭无异议,则作出除权判决书,宣告票据无效。
7、失票人按照除权判决书上规定的日期向支付人申请支付。
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也是我国的民事诉讼中需要严格的规制的一项内容,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遇到了相关的民事诉讼的情形的时候,要及时的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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