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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中什么叫执行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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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常松”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法院的执行程序终结是由于发生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能继续执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本文有47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法院的执行程序终结是由于发生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能继续执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都能得以实现,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执行完毕,这并非法律或司法的缺陷,而是正常的风险。

为了更好地完成民事执行工作的目标,我们有必要对那些不能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案件,裁定终结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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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民事纠纷以及相关的民事案件的数量也是在不断的上升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的生活中了解相关的诉讼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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