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诉讼没钱交诉讼费怎么办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卢岳刚”负责编辑,主要解答1、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免、缓交; 2、所描述的情形属于当时申请缓交的情形; 3、可再向法院申请免交; 4、如无法免交,法院会强制执行,但是一般情况下,法院很少仅强制执行诉讼费; 5、法......本文有46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1、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免、缓交;
2、所描述的情形属于当时申请缓交的情形;
3、可再向法院申请免交;
4、如无法免交,法院会强制执行,但是一般情况下,法院很少仅强制执行诉讼费;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条例是什么?
5、法律依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医疗损害诉讼没钱交诉讼费怎么办”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52827.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