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企业被拆怎么办?看晏清律师如何助当事人维权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何洪伟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何洪伟”负责编辑,主要解答裁判要旨: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既应......本文有58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裁判要旨: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既应包括行政行为的内容,亦应包括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知道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时,不应认定行政行为发生时为诉讼时效起算点。

庭审双方:

原告: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晏清律师事务所 王xx律师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借名买房后出名人被诉诉讼时效是多久?

被告:xx市人民政府、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案件概述:

2010年8月1日原告某公司股东与东星村委会签订了《场地租赁协议》,租赁14.6亩土地建立某公司,但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某公司遭到强拆,这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了巨大灾难。晏清律师事务所在接受某公司的委托后进行了研讨,主任王xx律师负责该案,并制定了相应的维权指导方案,与公司进行沟通后认定强拆行为违法,遂于2020年提起了行政诉讼。

争议焦点:

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二,一是案件是否经过诉讼时效,二是强拆行为是否违法。法院认为,在强拆行为作出之日,原告某公司并不知道xx市人民政府为行政主体,故行政行为发生之日不宜认定为诉讼时效起算点,案件并未经过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xx市政府的证据中没有其履行上述法定程序的相关材料,视为没有相关证据,根据举证责任原则应认定其强拆行为违法。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确认被告xx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5月28日对原告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搅拌站、地磅、实验室、职工宿舍予以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件总结:

越来越多的人面对政府不合理的行政行为时,不再适用找关系、硬碰硬等方式解决问题,而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完善和进步,也切实为人民群众“告官”铺平了法律道路。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企业被拆怎么办?看晏清律师如何助当事人维权”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52791.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