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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院传票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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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部分民事案件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

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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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法院传票,他通常都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传唤性文书,如果是被传唤人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第一次没有去那么很有可能法院会发第二次传票,如果发了第二次传票。被传唤人已经签收,但是依然拒绝到庭,或者以其他的理由推辞到庭,这种情况很有可能会被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庭。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可以要求原告撤诉,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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