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解释是什么意思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汪灿”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民事执行解释是什么意思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本文有81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一、民事执行解释是什么意思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民事执行也不同于刑事执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执行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下属的劳动改造机关执行,刑事罚金、没收财产、死刑等判决的执行,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执行的执行根据只能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等。
二、民事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民法总则第二十四条的解释是什么?
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
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
主要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法院受理审查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申请复议(对申请执行有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以上明确了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付诸实施的行为。也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民事执行解释是什么意思”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51464.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