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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生效日期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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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解书生效日期是怎么规定的?

1、民事调解不同于判决,或者裁定。一般只要法院制作调解书后盖章,并送达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就立即生效。

2、并不是所有的调解结果都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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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97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调解程序是什么样的?

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

三、民事调解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民事调解书范本如下:

(××××)×民再字第××号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案由:…………(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调解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年××月××日,本院作出裁定,决定本案由本院提起再审(或进行提审)。(或“××××年××月××日××××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简要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写明除免交的案件受理费外的其他诉讼费用的负担。没有的,此项不写)。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综上所述,当事人存在民事纠纷通过法院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形式解决处理,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调解使双方达成庭外和解,经调解有效的情形下,法院可以制作调解书,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的结果,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立即生效,具备法律效力可以大大提高民事纠纷案件处理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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