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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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条件是什么?
民事调解书再审的条件:
1、违反自愿原则;
2、调解结果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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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解书没有生效。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即只有在违反自愿合法之下达成调解协议而生效的调解书,才给当事人启动再审的权利。
二、再审裁定如何认定?
1、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上述裁定是因当事人形式上的诉讼条件不齐备而作出。例如,诉讼请求不明确将导致起诉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此,裁定在生效后即产生了当事人不得再以同样请求、事由起诉的既判力,可以申请再审。况且,这也是当事人唯一的救济途径,应当予以保障。
2、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上述裁定的作出具有使一审裁判由不生效到生效的法律效果,并由此产生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的既判力,故可以申请再审。当然,除了可以对此裁定申请再审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对生效一审裁判申请再审来获得救济。值得一提的是,两者在管辖的法院上存在区别,前者是由二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查,后者则是由二审法院审查。
三、申请再审期限是多久?
申请再审期限是六个月。以下情形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条件有违反自愿原则,调解书没有生效,调解结果违反法律规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除了对此类裁定申请再审之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对一审判决书申请再审来获得的救济,出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明,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时,也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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