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仲裁裁决和仲裁效力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天均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天均”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仲裁裁决和仲裁效力的区别是什么? 仲裁裁决和仲裁效力的区别是: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愿意将纠纷交由仲裁解决而达成的协议;仲裁效力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的效力以及是否......本文有79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仲裁裁决和仲裁效力的区别是什么?

仲裁裁决和仲裁效力的区别是: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愿意将纠纷交由仲裁解决而达成的协议;仲裁效力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的效力以及是否有效;而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做出的,用来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的裁决书。仲裁机构作出仲裁后,如果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接受的,是不能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可以申请撤销裁决。

二、可以撤销仲裁结果的几种情况

在以下情形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错误的仲裁裁决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吗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三、民事诉讼的流程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仲裁机构作为解决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类纠纷的重要部门,做出的裁定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必须要严格执行仲裁的结果。一旦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仲裁申请。但是必须要在裁定结果出来之后的两个月之内提出申请。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仲裁裁决和仲裁效力的区别是什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50615.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