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后起诉应该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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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仲裁裁决后起诉应该怎样办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员工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诉该准备什么资料?
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如果我们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话,可以在收到裁决结果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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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告的身份信息、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姓名、所主张诉讼请求内容以及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除了上诉之外,我们还需要准备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和相应的证据材料等等。如果没有经过仲裁的劳动争议,法院将会拒绝受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话,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的话,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做出劳动仲裁裁决的时间是多久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二)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五)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在我国相关的劳动仲裁案件,如存在移交、增加和变更仲裁的、对方提出异议的、发现新的证据的仲裁案件,仲裁期限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重新计算。保护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要求对方对这类案件裁决的结果进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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