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姜洪静”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公安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本文有53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公安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定权限内,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作出过罚相当的处罚决定。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宽严相济,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对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基本均衡。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行政复议后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情节严重”:
(一)一年内因同种违法行为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又实施的;
(二)刑罚执行完毕六个月内,或者在缓刑、假释期间,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三)组织、领导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四)被侵害人为精神病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的;
(五)在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发生地、举行地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六)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但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免除刑事处罚的。
(七)在公安机关调查期间又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危害较小,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的;
(二)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既具有“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情节,又具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节的,一般决定适用“减轻处罚”。
行政相对方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已给予行政处罚而免于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因为行政制裁与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质及对象等是不同的。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安徽省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49699.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