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受理损毁他人财物的案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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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察不受理损毁他人财物的案件,怎么办
当事人的财物被他人损毁后,找公安机关进行报警,警察不受理的,可以进行检举或者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警察不受理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去相应的机关进行检举或者控告,行政机关收到投诉后,会进行相应的调查,情况属实的,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且责令公安机关尽快受理案件;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告知当事人理由,当事人认为理由不合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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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警察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警察不作为的情节不严重的,一般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行政机关会按照警察的具体情节,选择合适的行政处分进行处罚。情节比较严重的,会涉嫌构成犯罪,会追究警察的刑事责任,会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然后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审理后,对警察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被人民法院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犯罪的过程中,警察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被人民法院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当事人因财物被他人损毁后,去公安机关进行报警,警察不愿意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向有关机关进行检举或者控告,追究警察不作为的责任,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追究其责任,并且尽快受理当事人的案件,尽快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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