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殴打他人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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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辱骂殴打他人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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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二、辱骂殴打他人治安处罚的流程是什么?
1、调查取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执行行政处罚。
三、辱骂殴打他人民事赔偿争议的答辩状怎么写?
1、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标题。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③写明答辩事由。
2、答辩理由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像辱骂殴打他人的这种违法行为,治安处罚的标准通常都是治安拘留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至于治安拘留的天数和罚款的标准,这需要根据案件详细情况分析,如果殴打他人的过程中造成了被打人轻伤以上,其实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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